貴州鋼管腳手架搭設、驗收、及拆除方法
技術要求 鋼管腳手架所用材料須符合下列要求:
1.鋼管外徑應為 48~51mm,壁厚 3~3.5mm,長度以 2.1~2.8m 和 4~6.5m 為宜,有嚴重銹蝕、彎曲、裂紋、損壞的不得使用。
2.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,凡脆裂、變形、滑絲的不得使用。
3.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 2~3mm 的 3 號鋼鋼板,以長度 1.4~3.6m、寬度 23~25cm、肋高 5cm 為宜,兩端應有連接裝置,板面有防滑孔,凡有裂紋、扭曲的不得使用。
4.腳手架的立桿、大小橫桿的間距根據腳手架的使用情況具體確定,但不得超過以下值:腳手架的立桿、大小橫桿的間距根據腳手架的使用情況具體確定,但不得超過以下值: 腳手架的立桿 橫向立桿 縱向立桿 大橫桿 小橫桿 小橫桿挑出的懸臂長 1.5m 2.0m 1.2m 1.5m 0.45m。
5.斜道板、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:3,寬度不得小于 1.5m。 斜道板、 斜道板。
6.木架桿:鐵絲用 8#
三、搭設
(一)貴州鋼管搭設前的準備
1.技術人員要對腳手架搭設及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技術、安全交底,未參加交底的人員不得參與搭設作業;腳手架搭設人員須熟悉腳手架的設計內容。
2.對鋼管、扣件、腳手板、爬梯、安全網等材料的質量、數量進行清點、檢查、驗收,確保滿足設計要求,不合格的構配件不得使用,材料不齊時不得搭設,不同材質、不同規格的材料、構配件不得在同一腳手架上使用。
3.清除搭設場地的雜物,在高邊坡下搭設時,應先檢查邊坡的穩定情況,對邊坡上的危石進行處理,并設專人警戒。
4.根據腳手架的搭設高度、搭設場地地基情況,對腳手架基礎進行處理,確認合格后按設計要求放線定位。
5.對參與腳手架搭設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身體狀況要進行確認, 凡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 員不得從事腳手架的搭設和現場施工管理工作。
(二)貴州鋼管搭設要求
1.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經過審批的方案和現場交底的要求進行,嚴禁偷工減料,嚴格遵守搭設工藝,不得將變形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。
2.腳手架搭設過程中,現場須有熟練的技術人員帶班指導,并有安全員跟班檢查監督。
3.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上下交叉作業。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材料、配件、工具傳遞和使用安全,并根據現場情況在交通道口、作業部位上下方設安全哨監護。
4.腳手架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,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(錨固點等)以上兩步。
5.腳手架搭設中,跳板、護欄、連墻件(錨固、攬風等)、安全網、交通梯等必須同時跟進。
(三)貴州鋼管技術要求
1.腳手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,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:
(1)構架結構穩定,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定構造桿部件;整體按規定設置斜桿、剪刀撐、 連墻件或撐、拉、提件;在通道、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(高度、跨度)或承受超規定 荷載的部位,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。
(2)聯結節點可靠,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點構造規定;聯結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。
(3)腳手架鋼管按設計要求進行搭接或對接,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 100mm,搭接時應采用不少于 2 個旋轉扣件固定,無設計說明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50cm (模板支撐架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m)。
2.基礎(地)和拉撐承受結構
(1)腳手架立桿的基礎(地)應平整夯實,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,設于坑邊或臺上 時,立桿距坑、臺的邊緣不得小于 1 米,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,否則應 做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。
(2)腳手架立桿之下不平整、堅實或為斜面時,須設置墊座或墊板。
(3) 腳手架的連墻點(錨固點)、撐拉點和懸空掛(吊)點必須設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撐拉荷載的結構部位,必要時須進行結構驗算,設置盡量不能影響后續施工,以防在后續施工 中被人為拆除。
3.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:
(1)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 180mm;
(2)建筑物高度超過 24m;
(3)空斗磚墻、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;
(4)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 M1.0 的磚墻。
4.貴州鋼管安全防護
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,防止架上的物件發生滾落、滑落,防止 發生人員墜落、滑倒、物體打擊等。
(1)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;對尚未形成或已失 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;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, 應設安全帶母線或掛設安全網;設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設施,禁止投擲。
(2)腳手架的作業面的腳手板必須鋪滿并綁扎牢固,不得留有空隙和探頭板,腳手板與墻面間的距離一般不大于 20cm;作業面的外側立面的防護設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,可采用立 網、護欄、跳板防護。
(3)腳手架外側臨空(街)面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安全立網、竹跳板、蓬布等完全封閉,臨空(街)面視具體情況設置安全通道,并搭設防護棚。
(4)貼近或穿過腳手架的人行和運輸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棚;上下腳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 應設踏步和護欄;腳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時采取防滑措施,爬梯須設置扶手。
(三)貴州鋼管材料要求
1.鋼管外徑應為 48~51mm,壁厚 3~3.5mm,長度以 4~6.5m 和 2.1~2.8m 為宜,有嚴重銹蝕、彎曲、裂紋、損壞的不得使用。
2.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,凡脆裂、變形、滑絲的不得使用。
3.鋼制腳手板應采用厚 2~3mm 的 3 號鋼鋼板,以長度 1.4~3.6m、寬度 23~25cm、肋高 5cm 為宜,兩端應有連接裝置,板面有防滑孔,凡有裂紋、扭曲的不得使用。
4.鐵絲:8#~10#鐵絲。
5.軟梯用的繩子:麻繩或棕繩,直徑 ф30 以上,承載力滿足要求。
6.嚴禁使用木架桿和木腳手板。
四、貴州鋼管方案審查與搭設驗收
(一)方案審查
1.施工單位編寫完方案后內部進行審核確認,合格后報監理或業主進行審查確認。
2.火炬作業等高空作業的腳手架必須要經過業主安全部門批準。
(二)搭設驗收
1.腳手架搭設完畢,架設作業班組首先按施工要求先進行全面自檢,合格后通知項目部施工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,并辦理《腳手架使用許可證》,驗收人員對驗收結論要簽字認可。
2.腳手架驗收應隨施工進度進行,實行工序驗收制度。腳手架的搭設分單元進行的,單元中每道工序完工后,必須經過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檢查驗收,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和下一單元施工。25 米以上的腳手架,應在搭設過程中隨進度分段驗收。
3.由業主、監理提供設計的腳手架和報請施工監理審批的腳手架,驗收時必須請業主,監理派人參加驗收,并對驗收結論簽字認可。
4.腳手架驗收以設計和相關規定為依據,驗收的主要內容有:
(1)腳手架的材料,構配件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。
(2)腳手架的布置、立桿、橫桿、剪刀撐、斜撐、間距,立桿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滿足設計,規范要求。
(3)各桿件搭接和結構固定部分是否牢固,是否滿足安全可靠要求。
(4)大型腳手架的避雷、接地等安全防護、保險裝置是否有效。
(5)腳手架的基礎處理、埋設是否正確和安全可靠。
(6)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。
|